摘要:
导读:一般而言,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检察院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
导读:一般而言,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检察院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至十五日。补充侦查限二次,每次一个月,重算审查起诉期限。为保障司法效率与公正,公安机关要保证证据收集,检察院要把控审查时间、用好速裁程序,明确补充侦查要求。
一、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需要多少时间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院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需在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至十五日。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限二次,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为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在侦查阶段保证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减少不必要的补充侦查。另一方面,检察院要严格把控审查起诉时间,合理运用速裁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对于补充侦查工作,应明确具体要求和方向,避免反复补充侦查浪费司法资源。
二、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三、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后多久提起公诉
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若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探讨移交检察院审查多少时间时,除了明确的审查时长规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般来说,补充侦查也和审查时间紧密相关。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要是你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的时间计算、补充侦查相关规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