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在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经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法院会重新开始计算审理期限。且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为期一个月。
2.被告人等通过原审法院上诉时,原审法院需在三日内移送上诉状等资料,上级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下级法院要在三日内移送全部案卷证据,上级法院应在一个月内审结。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法院后,法院同样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诉法哪些情形下会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形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发现另有重要罪行: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另有重要罪行”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及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身份不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需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
三、刑诉法中哪些情形会重新计算追诉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情形会重新计算追诉期限: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甲犯A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追诉期是10年,在第5年时又犯B罪,此时A罪的追诉期限从犯B罪之日起重新计算10年。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若犯罪嫌疑人此后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新罪的追诉期限正常计算,旧罪也继续处于可追诉状态,不受原追诉期限约束。
重新计算追诉期限旨在确保犯罪行为不因其时间延续或新犯罪行而逃脱法律制裁。
当探讨刑诉法在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侦查时,这会导致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另外,案件在不同审级之间移送时,若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审理期限也会重新起算。这些复杂的规定可能让您有些疑惑。您是否在具体案件中遇到了相关问题,对刑诉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仍有不解之处呢?如果您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或者对审理期限相关的具体法律适用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